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现对我院公安民警着装提出规范和要求如下:
一、公安民警着装,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规定穿戴全国统一制式的警服和标志。公安民警应当配套穿着警服,佩戴警衔、警号等标志,做到着装整洁庄重、警容严整、规范统一。
二、公安民警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应当按要求着装。在工作时间,一般穿着执勤类服装;参加训练时,穿着作训类服装;参加荣誉仪式、宣誓、阅警、重要会议等活动时,穿着常服或者警礼服;参加授予警旗、重大纪念、庆典、外事等活动时,穿着警礼服。主管(主办)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作出规定。
三、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穿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二)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非因工作需要,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三)除执行抢险救灾等工作任务,应当保持警服整洁得体,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
(四)除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作训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穿深色袜子,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高于3厘米,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高于5厘米。
(五)除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不得化浓妆,不得留长指甲或者染指甲,不得系扎非制式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手机、钥匙和饰物等,不得戴耳环、耳钉、项链、戒指、腕饰等;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纹身、穿鼻孔、穿唇孔。
(六)除因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七)未经批准,不得穿着警服参加各类电视或者网络征婚、选秀和其他娱乐性节目。
四、非工作任务需要,公安民警不得烫染、蓄留明显夸张的发色、发型。男性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蓄胡须。除病理等因素外,公安民警不得剃光头。留长发的女性民警着装时应当束发,发辫不得过肩。
五、公安民警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在办公室和宿舍内时,应当将警帽规范放置。
六、公安民警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有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等影响警容形象的行为,不得随意席地坐卧。
公安民警礼仪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现对我院在职公安民警礼仪提出规范和要求如下:
一、公安民警应当注重内部礼节,充分体现公安机关内部的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
二、公安民警敬礼分为举手礼和注目礼。着装时通常行举手礼,正在执行任务或者携带武器装备等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着便服时,通常行注目礼。
三、公安民警着装进见或者遇见上级机关领导时,应当主动敬礼。上级机关领导受礼后,应当主动回礼。
四、列队的公安民警遇有上级检查指导工作,带队人员应当主动向上级敬礼和报告,其他人员行注目礼。
五、公安民警进见或者遇见本单位经常接触的领导以及在不便敬礼的场合时,可不行举手礼,应当主动致意,领导应当主动回礼。
六、公安民警交接岗时,应当互相敬礼;不同单位的公安民警因公接触时,应当互相致意。
七、公安民警因工作需要在对外交往与人民群众、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外宾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或者敬礼。
八、升国旗时,在场的公安民警应当面向国旗立正,着装的行举手礼,着便服的行注目礼。
九、参加庆典、集会或者外事活动奏(唱)国歌、警歌时,公安民警应当自行立正。